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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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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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新时代首都发展。

内容简介

2023年7月4日北京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规定“清单式”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合规手册”,改革优化消防监管方式,提升单位自主管理水平,不断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本规定共五章、三十九条,对主体责任、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规定,将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作者简介

中国法制出版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主办的中央级法律类专业出版社,是国家法律、法规标准文本的权威出版机构。

目录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1)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2)

精彩书摘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10号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已经2023年7月4日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长 殷勇    

2023年7月19日

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主体责任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新时代首都发展,根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照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和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五条 本市鼓励和支持单位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提升消防安全管理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推进智慧消防建设。

第六条 本市与天津市、河北省建立消防领域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在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执法检查等方面开展合作,推进京津冀消防工作协同发展。